第八章 荣誉奖惩

荣誉
    维科努力探索“回报、发展、责任”与“岗位、薪酬、股权”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有维科特色的荣誉、精神激励体系。公司设有“维科功臣”,“维科精英”,“维科标兵”,“维科优秀管理者”,“维科优秀员工”等年度荣誉奖励。
    我们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维科优秀管理团队”也是我们隆重的奖励活动。在坚持“敬业、创新、团队精神”,落实“回报、发展、责任”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集团所属团队作出表率的团队,将被公司授以优秀管理团队的荣誉。
    同时,为了更好培养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激情,鼓励员工不断超越自我、挑战未来,我们还设立了维科“总裁特别奖”,本奖项面向全体员工,包括总裁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惩罚
    为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促进员工自律,保障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辞退。
1、 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2)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或炒股的。
2、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
    1)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务,造成较大损失;
    3)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4)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5)累计受批评三次;
    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7)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
3、 降级或降职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降级或降职
    1)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一年以上记过两次;
    3)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
4、 辞退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一日或累计旷工三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
    8)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1)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婚假、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期间,公司会全额发放您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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