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准则
(目的)
第五十五条 人是企业战略资本,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支撑点。MBO后的维科需要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队伍,以及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集团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提供保障。
(准则)
第五十六条 维科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正、公平和公开。
(管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人员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人员成长的责任。下属人员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推荐,是决定管理者升迁与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
二、基本规范
(招聘与录用)
第五十八条 维科依靠自己的宗旨和文化,成就与机会,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揽合适的优秀人才。我们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
(解聘与辞退)
第五十九条 我们利用竞争与淘汰机制,建立例行的员工解聘和辞退程序。对违反集团纪律和因牟取私利而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害的员工,根据有关制度强行辞退。
(报酬与待遇)
第六十条 我们在报酬与待遇上,坚定不移地向优秀员工倾斜。工资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奖金的分配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集团希望保持员工的收入高于区域行业相应的水平。
根据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以确保集团的危机应对能力。
(晋升与降格)
第六十一条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管理职务、专业职务的晋升。与此相对应,保留职务上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集团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让最有责任心的人担负重要的责任。我们按集团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对有突出才干和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但是我们提倡循序渐进。
(职务轮换与专长培养)
第六十二条 我们对中高级主管实行轮换政策。没有周边工作经验的人,不能担任部门主管。我们对基层主管、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岗位相对固定的政策,提倡爱一行,干一行;干一行,专一行。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第六十三条 我们将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现人力资源增值目标的重要条件。实行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开发形式。
三、考核与评价
(考评主体)
第六十四条 董事局薪酬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总裁班子及各大板块的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总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考评,并指导、关注、参与各板块对经营班子的考评。
(考评方式)
第六十五条 建立与战略实施效果相联系的动态考核体系,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按计划实施绩效考评,对员工进行优良、合格、落后的271区分评价是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考评对照事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工作绩效的考评侧重绩效的提高;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考评侧重在长期表现。
(考评结果)
第六十六条 维科倡导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板块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并作为评价考核主体工作责任的依据。考评结果将上报董事局和有关委员会,作为确定干部薪酬、股权激励和岗位调整的依据。考评结果将以多种形式反馈,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实现绩效考评应有的功能,达到“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管理思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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